| 应法国教育部要求,2008年国家汉办将选派一批汉语教师志愿者赴法国中、小学任教,预计08年9月赴任,任期为一学年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1.选拔对象 在职教师、研究生(含在读)和应届本科毕业生。
2.选拔条件 (1)综合素质高,不畏艰苦,乐于奉献,热心志愿服务工作和教育事业,志愿到国外从事汉语教学工作; (2)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,有较强的独立工作、生活能力及适应不同环境的能力,品行端正,身体健康,无犯罪记录; (3)年龄:22-35岁之间; (4)专业:对外汉语、中文、法语和其他外语专业,非法语专业的候选人必须具有法语水平证书; (5)学习成绩优良; (6)汉语普通话为二级甲等以上; (7)具有法语沟通交流能力及组织教学能力; (8)有1年以上教学经验或舞蹈、音乐、绘画、武术、手工制作、电脑专业技能等特长者优先。
3.报名材料 (1)《国际汉语教师中国志愿者报名申请表(中、英文)》(附件一、二),需派出院校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; (2)学位证书复印件; (3)毕业证书复印件; (4)法语水平证书复印件; (5)普通话水平证书复印件; (6)教师资格证复印件(如有); (7)大学成绩单复印件(加盖公章); (8)应届毕业生出具在学证明,材料(2)和(3)待确认派出时查验。
4.报名地点和时间 请于6月6日前将上述报名材料递交到派出院校所在地的省市教育厅(教委)外事处或部属院校相关部门。
5、注意事项 (1)凡申报该项目者报名时均需所在单位批准。在职教师申请者赴外期间的国内工龄、待遇等问题均由个人与所在单位协商,并报所属省、市教育厅(委)审定。 (2)国家汉办不接受直接申请,不接受来人来访。 (3)国家汉办将对相关省厅和部属院校报来的候选人材料进行复审,并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,具体面试时间、地点将另行通知。 (4)申请材料概不退还,逾期不予受理。
参与2008年赴法志愿者教师推荐工作的省、市、自治区和部属院校有:
北京、上海、天津、重庆、河北、河南、四川、江苏、陕西、湖北、湖南、北京大学、北京语言大学、北京外国语大学、北京师范大学、上海外国语大学、中国传媒大学、对外经济贸易大学。
附件一:《国际汉语教师中国志愿者报名申请表(中文)》 附件二:《国际汉语教师中国志愿者报名申请表( 英文)》
咨询电话:010-58595991
国家汉语国际推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5月22日 |